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7:01:27    次浏览
观点PK【背景】广东连南县一所小学推行的“准骑证”规定,近日在网上再度引发热议。据悉,该规定要求学生必须通过考试、取得驾照才能骑自行车上路。据报道,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部门推出过类似规定,并配套了处罚措施。【甲方】教育机构管得太宽文/玫昆仑骑自行车上学要考驾照,是确保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的安全,出发点是好的。但是,对于骑自行车上学存在的安全隐患,地方政府和学校应该加强安全教育,培训学生骑车技能,而不是设立骑自行车的门槛。试想,考“驾照”不仅会增加学生的心理负担、学习负担和经济负担(比如,拿不到驾照的学生不得不步行或乘其他交通工具),而且还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。在法治社会,有两条基本行事准则:对政府而言,“法无授权不可为”;对公民来说,“法无禁止即可为”。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,只要求骑自行车者必须年满12周岁,并未要求考驾照。这说明,教育部门和学校无权要求学生考驾照,出台这种规定于法无据,属于变相的行政许可,处罚措施更是越权。近年来,天津北辰区、江苏南京、浙江宁波、广东顺德、四川成都等多地都出台类似的规定,要求学生骑自行车上学要考驾照。殊不知,这都是一种越权行为,是实实在在的手伸得长、管得太宽。【乙方】呵护学生并未越权文/苑广阔在我看来,此驾照非彼驾照,如果网友和法学专家、律师从机动车驾照的角度去理解中小学生考驾照,然后得出于法无据、越权等结论,就有思维僵化之嫌,太过教条主义。实际上,这些地方推出的中小学生考自行车驾照的规定,不过是借用了机动车驾照的概念,和考取驾照的模式而已。换言之,要求学生考取自行车驾照的做法,更多的是出于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一种呵护,也是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教育一种方式,属于学校内部管理工作,即便有交警部门出面,也只是对学校工作的一种指导和配合,和一些人质疑的所谓变相行政许可根本就扯不上关系。比如说,学生考取驾照不用交报名费;考试不过关,也一直可以考下去,且同样不用缴纳补考费;即便真有学生在骑车过程中有违规行为,交管部门也不会直接处罚。而通过自行车考驾照,一方面让那些不太会骑车或骑车技术不熟练的学生得到学习的机会,提高骑车技能;另一方面,考取驾照的过程,本身就是一次交通法律和交通文明的学习过程,这是受益终身的一件事。